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重庆市场的登记备案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在重庆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二条 备案条件:市外企业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在重庆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五)配备符合重庆市要求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备案材料:市外企业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在渝办公场所证明及设备清单;(五)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七)其他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四条 备案流程:市外企业应向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 监督管理:备案企业应遵守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接受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变更企业信息、资质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违规处理:备案企业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超出备案范围从事业务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备案资格或撤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附则: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dh999.com/product/6.html

更新时间:2025-11-29 08:19:38

产品列表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