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2017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资金或涉及公共利益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招标条件与程序。明确住宅修缮工程招标的基本条件,包括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技术要求等。招标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并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和良好信誉,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记录和过往项目绩效的审查。
(三)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应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报价、工期、企业信誉等因素,推行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竞争充分。
(四)合同管理与监督。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加强履约过程监督,建立动态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实施要求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本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招标代理机构、如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招投标过程规范透明。
四、附则
本工作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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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7:03:45